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,PVC聚氯乙烯本身並沒有毒,但若使用不當,例如加熱到超過攝氏六十度,就可能釋出致癌物質。政府規定食品容器應有材質編號,PVC編號為「3」,民眾使用前應先檢查。



他也提醒,常被用來做為泡麵碗的PS發泡聚苯乙烯,若溫度超過攝氏七十五至九十五度,也可能釋出有毒物質,所以泡麵的水不宜過熱,不要用滾水,使用保溫瓶中的熱水即可。



林杰樑說明,PVC分子式是聚氯乙烯,本身無毒,算是相當穩定的材質,但若溫度超過攝氏六十度,就可能釋放出氯乙烯單體,文獻記載,長期接觸可能引起肝膽方面腫瘤;也有職業病案例顯示,聚氯乙烯工廠作業員有肺部纖維化、肺功能受影響等現象。



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把氯乙烯單體視為C級致癌物質,林杰樑解釋,C級致癌物質是指動物實驗發現可能致癌,但人體試驗證據不足;若人體及動物實驗皆證實致癌,就改列A級致癌物質;若動物實驗確定致癌、但人體試驗尚不確定,則是B級。



林杰樑表示,過去有人用PVC做成塑膠杯,近年已較少見,且不少人知道不宜用塑膠杯裝熱水,衛生署也沒有禁用PVC。他認為,環保署宣布禁用PVC,應是環境保護的考量,因為PVC燃燒會產生戴奧辛,戴奧辛又稱「世紀之毒」。



市面上以PVC為主的材質,除了保特瓶外面那層標籤膜之外,林杰樑指出,最常見的是雨衣、水管,還有少數塑膠杯,民眾若要分辨,最簡單的辦法是看容器底部的材質編號,聚氯乙烯編號是「3」。



至於其他的編號,「1」是保特瓶、「2」是高密度聚乙烯、「4」是低密度聚乙烯、「5」是聚丙烯、「6」是聚苯乙烯。林杰樑說,除了聚丙烯可耐熱至攝氏一百卅五度,用於微波加熱外,其餘皆不宜高溫使用。至於保鮮膜,不屬於上述材質,且分為耐熱和不耐熱兩種,購買前看清標示,若是非耐熱材質,不宜覆蓋熱食或微波加熱。



林杰樑提醒,保特瓶持續曝曬在大太陽底下,若溫度超過攝氏四十度,就可能產生影響染色體物質。所以他建議,不論是飲水還是其他保特瓶飲料,如果無法馬上喝完,別買太大罐,也別放在陽光直射或溫度太高的地方。

 

專家:塑膠袋裝熱食釋出物質影響內分泌



常用塑膠袋裝熱食的外食族要注意了!專家指出,塑膠袋裝熱食,可能會釋出可塑劑,其中的鄰苯二甲酸酯會在人體上累積,對人體內分泌、生長荷爾蒙與精神狀態都有負面影響。



台灣師大化學系教授吳家誠指出,塑膠袋內食物只要微熱就可能釋出鄰苯二甲酸酯,溫度越高釋放的量越多。根據動物實驗發現,鄰苯二甲酸酯會造成動物身上產生腫瘤,他提醒民眾盡量避免使用塑膠袋裝熱食。



吳家誠說,所謂的耐熱塑膠袋是指加熱到一定溫度時,仍不會變形,不代表不會釋放有毒物質,民眾千萬不要以為使用耐熱塑膠袋就安全。



吳家誠表示,各類塑膠容器,例如寶特瓶、保麗龍,都不要放入食物後加熱,否則都可能釋放出有毒物質,危害人體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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